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4-07 浏览:1724次
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,简化相关业务流程,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《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》,自2020年4月7日起,申请人在提交专利费减备案请求时,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,无需寄交或面交证明文件至审核机构。如有疑问,可以拨打南京代办处费减备案业务咨询电话(025-83666421)咨询。
特此通知!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
2020年04月01日